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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章 有异议 (第2/2页)
“都是俺妹!俺妹抱住了他的腿,俺这才躲开了那混球的刀子。” “在你击打刘柱头部完毕,他是否已经生命垂危,就是快要死了?”田云苏又问。 “那俺咋知道他是不是快死了。反正他满脸淌血,在俺抱起妹妹时,他还把刀子扔了过来,差点就扎到俺的腿。”何茂林道。 “你跟刘柱之间,以前也发生过冲突吗?” “他总打俺妹妹,俺妹回娘家哭,俺心里生气,也骂过他好些次。” “有过肢体冲突吗?就是动过手吗?” “那倒是没有,俺说实话,也有点怕他,他的体格壮得像头牛。”何茂林道。 “这就是说,以前没有结仇了?”田云苏问道。 “我反对,辩护人具有诱导被告人答复内容的嫌疑。”公诉人苑丹举手道。 “反对无效,被告人回答这个问题。”方朝阳道。 “没有,有时为了俺妹妹少挨打,逢年过年,俺家也不图他的东西,俺还给他送过好些,就想让妹妹日子好过点儿。”何茂林如实道。 “审判长,我的询问完毕。”田云苏道。 不得不说,田云苏是个有经验的好律师,问题都在点子上,方朝阳向她投去一个赞许的目光,田云苏回了一个微笑。 “下面进行法庭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证据。”方朝阳道。 公诉人李春雷起身,首先出示了作为凶器的啤酒瓶照片,瓶子并没有碎裂,上面沾满了血渍,同时附加了警方的检验报告,证实上面的指纹,就是何茂林的。 “请值庭法警将书证交给被告人看。”方朝阳道。 法警拿着书证,放在何茂林的跟前,方朝阳继续问道:“被告人何茂林,看清楚了吗?” “俺眼睛很好,看清了。”何茂林道。 紧跟着,法警又把书证递交到法官席,方朝阳和高亦伟、穆凡都仔细看了,相互点了点头,这才还给了李春雷。 “被告人何茂林,你对这份书证有异议吗?”方朝阳问道。 何茂林露出疑惑的眼神,显然是没听懂,方朝阳无奈地问道:“就是有没有意见,啤酒瓶是你使用过的吧?” “没意见,就是俺用过的,六星牌啤酒,三块三一瓶。”何茂林点头道。 “辩护人有异议吗?”方朝阳问道。 “有!”田云苏举手道。 “请讲!” “公诉人用词不当,啤酒瓶不该被标注为凶器。”田云苏道。 李春雷脸色有些不好看,说道:“被告人就是用这个啤酒瓶,将刘柱袭击致死,不标注凶器,那应该标注什么?” “啤酒瓶并非管制器具,应该标注侵害物品。”田云苏强调道。 “田律师,不要抠字眼了,这没有多大意义。”方朝阳摆手制止道。 “总之我认为,啤酒瓶不能列为凶器,它没有凶器的属性。”田云苏固执道。 在法庭上,出现这种情况并不奇怪,辩护律师总会利用熟知的法律规定,不停反驳公诉方,以争取自己的论点论证能够合理成立。 “公诉方,请继续出示证据。”方朝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