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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柳暗花明 (第3/3页)
也正是从那之后,他开始发现自身的特殊,拥有着常人难以比拟的自愈能力,不似人类,宛若怪物。 就像是云焕仲第一次见到他时,便很是好奇,这么多年来生存在战乱之地,为何身上皮肤比很多十指不沾洋葱水的世家小姐还要好,全身上下光洁一片,哪怕最寻常的磕碰疤痕都无。 但其实,这种说法是错误的,虽然拥有着常人难以企及的自愈能力,但方修的身上还是存在着伤疤的。 那是在衣衫之下,一道狰狞而可怖的伤痕,自他脖颈下的心口而起,至腰下腹部左侧而止,就像是要将他整个人斩为两截。关于这道伤疤,似是与生俱来,老黄牙说在雪原捡到尚在襁褓中的方修时,伤痕便已经存在,伴他共同成长至今。 从六岁到十六岁的这十年来,方修遇到过很多的对手,也受过很多次重伤,但没有哪次,能及得上身为神将的云焕仲,盛怒出手的那一掌。 在胸口中掌的那一刻,方修不仅听到了体内传来的清晰骨裂声,还感受到了自己的心脏似乎四分五裂,不复存在了。 连心跳都消失了,他以为自己已经死了,就算觉得自己的自愈体质很强,可也从没奢望过失去心跳依旧可以存活。但摔落在夜幕下的雪地上时,却发现自己还能艰难行动,似乎……自己还可以再多活一会儿? 紧接着,他争分夺秒开始发表人生感慨,和人生最后的遗言,说完该说的话,做完该做的事,以证明身为绝世天才的自己曾经在这世间活过。 可慢慢的,已经长篇大论说了很多话的他,蓦然发现,自己好像越来越有精神了,不再忍不住吐血,就连原本死寂一片的胸口,都复苏了些许温暖和悸动。 实际上,他当时的身体状况,远比云焕仲所估计的惨重得多。 然而,就算如此,方修也从未能觉得自己可以活下来,身为神将的云焕仲一掌杀不死自己,但他可以费些功夫继续多出几掌。 或者,他也可以对场内的那些士卒下令,将自己剁成肉酱或是万箭齐发将自己射成筛子。再不行,直接将自己挫骨扬灰,充斥整片天地。 杀死自己的方法有很多,因此对于能够苟活这件事,方修自己也觉得很是不可思议和幸运。 “早知道,当初应该对那名云家大小姐态度稍微好些。” 回顾之前的所作所为,他不禁如此感叹。 不过既然万幸活了下来,他自然决定要好好活着,既然大夏王朝这边得罪了大人物,完全混不下去了,那就找机会偷偷溜去姜国好了。 想起姜国,方修就不禁想起那可爱的肥羊兄,当初输得连底裤都不保的他,在养好伤后灰溜溜离开之时,就曾说过若是自己短时间回不来,就让方修去姜国帝都长安寻他,还说入城直接报他的名号便可。 现在看来,或许真的要去长安谋求富贵了,只希望那肥羊兄所言非虚,真是个响当当的人物才好,到时候背靠大树好乘凉。 相通了这一点,方修舒服泡了个温水澡,洗涤尽身上的血污,合衣沉沉睡去。 俗语有云,是金子总是会发光的。更不谈他一直觉得,自己可是比金子还要值钱无数倍,还要耀眼无数倍的稀世宝石,是全天下最了不起的天才! 这种说法确实没错,不管是金子还是宝石,总是会发出引人注目的光芒。 但,前提是得有光照耀其上才行,在没有光明的黑暗中,无论本身质地如何耀眼如何珍稀,也无论自身如何竭尽全力,都无法发出一丝一毫的光点。 不然,怎么会有明珠蒙尘的说法呢? 此刻睡梦中的方修自然不知,在凉城外的千里之遥,一辆自姜帝国远道而来的华贵金色车马,正在侍从的簇拥下,缓缓驶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