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暗囚笼_第三十一章 犯罪证据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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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章 犯罪证据 (第1/2页)

    “嗯...我觉得大家应该先检查一下自己的背包空间,如果我没猜错的话,我们每一个人,都会被系统在开局就发放了一样物品。”

    一边说着,一柄小木锤就瞬间出现在了辰凡的手中。

    他本来是想检查一下自己的两瓶“特效急救药”有没有被带过来,但没料到会意外的又发现了这个。

    【名称:被诅咒的法槌】

    【类型:犯罪证据】

    【功能:在仪式的影响下,蕴含了不可思议的力量,可以轻松敲碎某样东西,不过在使用过一次后将自动损坏】

    【是否可带出副本:否】

    【备注:原本作为司法与正义的象征物,但现在却是沦为了邪恶的帮凶,只有它原来的主人能发挥出它的力量】

    【特别提示:通过一些你的神秘知识判断,这件物品不属于你】

    用来敲碎某样东西,如此明显的提示,辰凡敢肯定,其中的“某样东西”就一定是指在自己双脚处,作为两捆铁链锁头的那个椭圆状球体。

    只不过...

    看样子他是没法自己干这件事了,因为既然特别提示中说这把法槌不属于他,那按照备注所述,他也就无法发挥出其中“不可思议”的力量了。

    而另一边,在辰凡说完了自己的猜测后,心有灵犀点了点头,率先出声响应。

    “我背包里也有,是一张纸模样的图标,不过很抱歉,我现在没法拿出来。”

    心有灵犀向众人示意了一下他被捆住的双手,辰凡则是理解的点了点头。

    在《幽暗囚笼》中,玩家想要执行动作,是有其最基本的条件,就比如想要移动,双腿就不能受限,而想要取出物品,就必须要玩家有能力拿住该物品。

    接下来,在心有灵犀发言过后,剩下的那两位妹纸,也皆急忙查看了一下,很快纷纷露出惊讶的神情。

    之后,没有出乎辰凡的所料,两人都各拿出了一样物品。

    从辰凡的视角望过去,其中之一是一把小刀的模样,而另一个则是一枚金闪闪的硬币。

    一旁的心有灵犀也同样看到了两件物品的全貌,不过相比于辰凡,他似乎是还发现了什么。

    悄悄将视线一直放在那把小刀的身上,惊讶与思索的神情从心有灵犀的眼底一闪而过。

    可最终,他也没多说些什么,只是脸上的眉头,开始总不自然的皱起。

    这一幕并没有被辰凡发现,他还在继续说着。

    “相信大家也看到各自物品的信息了,我觉得它们就是用来打开咱们身上这些装置的。”

    扫视了一眼众人,辰凡将他的结论提出。

    “我手上的这把法槌,应该正好就是对应我自己的,而至于小刀和硬币...”

    他们四位玩家被限制的部位不同,各自装置的构造也不一样。

    当三人汇聚到辰凡的身边后,他就已经发现了这一点。

    叫做清灵的玩家,其装置的上端,是有一个类似于投币口的扁平小洞,而至于叫灵犀的那位,则是在装置上带着一个有四位密码的电子锁。

    如此明显的设计,看来游戏没想要在“找对开锁方式”这一点上难为他们,所以辰凡接着肯定的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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