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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章 仇日反高丽的刘行首(续) (第1/3页)
那么,高丽商人怎么了? 在这个大宋的南宋时期,以一人之力抵制日货的珍宝行行首刘钱认真地说:“他们均是金间!” 靠!万士达和吴大鹏面面相觑,老刘啊,咱们是商人,信奉这个实用主义,挣钱是第一性的,你管这个间谍干嘛,再说了,现在金早都被灭了啊…… “他们均是金间!某绝不能与他们来往……” 中年愤青,珍宝行行首刘钱又重复了一遍来表明自己的商业态度。 看来,这是真的不能帮他们的忙了。 有宋以来,高丽与宋朝保持朝贡关系。 与此同时,高丽也先后称臣于辽、金,向其纳贡。 因受辽、金制肘,高丽与宋朝的朝贡关系并不顺畅。 从公元994年起,开始受制于辽的高丽,在受辽之册封,奉其正朔的同时,仍不时向宋朝贡,这是属于“感动大宋”的行为了。 宋真宗曾经“诏登州置馆于海次”,以待高丽使者。 高丽王曾经派遣293人的庞大使团奉表来朝贡,贡金器、银刀剑、鞍勒马、香油、人参、细布、铜器、黄、青鼠皮等物,明年二月辞归,赐予有差,遣使护送至登州,其后绝不通中国者四十三年。 高丽人当然喜欢来朝贡了,因为大宋的产品过硬不说,给的回赐也高,利益在里头呢。 还有一点,就是他们私人也可以自己带一些货物…… 对宋朝的决策者来说,高丽频频入贡,这个经济行为可以为达到“结之以谋契丹”的政治目的,提供了千载良机,于是厚遇来使,与夏国使同等对待。 高丽贡使旅途所居亭传,皆修葺一新,且“皆名高丽亭”。 神宗又下诏“立高丽交易法”。 此前,朝廷回赐使者,“须下有司估准贡物乃给”,而新立的“交易法”则认为估准贡物,“有伤事体”,因而规定“国王贡物不估直回赐,以绢万匹永为定数”。 这其中的朝贡贸易的非经济性特征于此可见一斑。 到了徽宗这一朝,同样为了达到“联丽抗辽”的政治目的,更加优待高丽来使,“升其使为国信,礼在夏国上,与辽人皆隶枢密院,改引伴、押伴官为接送馆伴”,再次提高接待规格,而其他朝贡国从未享受如此殊荣。 不过,此时辽政权已处覆亡之前夜,北宋苦心经营的“联丽抗辽”的朝贡外交终成泡影,把普通的经济行为政治化的企图没有实现。 北宋灭亡后,偏安江南一隅的南宋朝廷在强敌金国的威胁下,抱残守缺,因而不再对“结高丽以抗金”抱有幻想,于是具有大宋特色的国家实用主义抬头了,大宋的南宋时期,他们整体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对两者的朝贡关系,态度遂经历由冷漠到敌视的转变。 而造成这一转变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南宋朝廷对向金奉贡称臣的高丽的戒备和恐惧之心越来越重,甚至于视其贡使为金国间谍。 在绍兴六年(1136),“高丽持牒官金稚圭至明州,赐金帛遣之,惧其为金间也”。是以高丽使臣被拒之门外。 在此,朝贡的政治、军事意义,以另一极端的形式表现出来。 哪里有那么多间谍啊,但是,这种国家层面上的不自信也影响了民间,若不是确实要高丽商人的人参、松仁等,恐怕民间的商业往来也早都停摆了! 一个国家如果有真正的自信,绝对不会在商业往来中害怕间谍。 也许这种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