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南宋同行_第四十章 铁匠想打教授脸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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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章 铁匠想打教授脸 (第3/3页)

(970),那位杆棒开国皇帝颁布了一条法令,曰京都士人及百姓均不得私蓄兵器。

    其后禁令波及全国连绵不绝,粗略简之,就可见有淳化二年(991),天禧五年(1021,景佑二年(1035),庆历八年(1048),嘉佑七年(1062),宣和六年、七年(1125)等再三再四颁布的各种禁私兵法度。

    这一系列禁令,涉及面极广,不但禁了上阵用的军用武器,一度连老百姓日常开山种田的工具刀都给禁了。

    在《宋会要辑稿·兵》里,有仁宗年间的一份诏书,其曰:“仁宗天圣八年三月诏曰:川陕路不得造着袴刀。

    利州路转运使陈贯言:着袴刀,于短枪竿、拄杖头安者谓之拔刀,安短木柄者谓之畲刀,并皆着袴。畲刀是民间日用之器,川陕路险,全用此刀开山种田。今若一例禁断,有妨农务,兼恐禁止不得,民犯者众。请自令着袴刀为兵器者禁断,为农器者放行。乃可其请。”

    这里还好吧,利州路转运使陈贯为老百姓争取到了携带工具刀的权力,在他的建议下,朝廷只禁了长柄的“拔刀”。

    但在《宋会要辑稿·刑法》中,又有记载说徽宗宣和七年,朝廷再次下令禁断民间使用及锻造“博刀”等刀具。这个所谓的“博刀”,其实与朴刀、畲刀、袯刀、刳刀、着袴刀等等乃是同一样东西,是不同地方、不同时间的不同称呼。

    而《宋史》卷一百九十七的兵志则道:“景佑二年,罢秦州造输京师弓弩三年。诏:‘广南民家毋得置博刀,犯者并锻人并以私有禁兵律论。’

    先是,岭南为盗者多持博刀,杖罪轻,不能禁,转运使以为言,故著是令。”

    在这条禁令里尤其值得注意是,官府不但禁了“博刀”这种百姓日常生活用具,甚至连其制造者都要得罪,这对兵器制造技术以及兵器文化的发展和传承,无疑是极致命的。

    兵器兵器,兵用之器也。按说朝廷既然禁的是兵器,当是禁民家私藏兵用之器,弩这种程度的高精尖武器自不用说,肯定算兵器,把长刀、大剑算上去也不为过,可如果连老百姓种田开山的随身工具刀都算是兵器,那就很有点闹笑话的意思了。

    这种连民间生活用具刀都企图禁绝的仇民、防民政策,不仅腰斩了中国之前积累了千余年的兵器制造技艺传承,也灭绝了中国兵器文化的传承和发展的可能,使得中国兵器从会当凌绝顶的世界顶峰水准瞬间跌落尘埃,从此被弃于世界名刃行列之外,最终沦为了既没有文化内涵也没有制造技艺传承的铁片子。

    与此同时,宋自开国起还一直严厉管制各种民间集会,即使是民间祭祀和庙会。

    各地官吏们屡屡上奏朝廷提请警惕和禁止祭祀、庙会、社会的记载,于史不绝。

    由此宋朝政府又出台了一系列禁止在这些民俗和宗教仪式上使用仪仗兵器的禁令,如《宋会要辑稿·刑法》有天禧五年的诏曰:“神社枪旗等严行铃辖,如有违犯,内头首取敕裁,及许陈告。”

    这里要注意的不仅仅是此条禁令本身,还有其最后一句:“及许陈告。”

    陈告,说白了就是告密。

    中国历史上对这一行为的评价多是负面的,无论政府还民间,或者是各学家,都普遍持反对态度。因为这很容易形成诬告风气。如武则天时期,就因为这事闹了一次风波,最后虽然实施了这一许可,但对武周此举的历史评价,就一直是负面的。

    赵宋为了对付私兵和民间集会,连这一招都使将了出来,足见其对此忌讳之深。

    到宣和六年,大宋朝廷在这个基础上又再次宣布,在祭祀、社会等民间群体活动中,只要是带刃的家伙就一概不许用,哪怕你是用于仪式的仪仗摆设,并对此给出了官方建议,说在祭祀这类需要仪仗的活动时,你可以用竹木做成兵器形状,贴上蜡纸假假地算是个刃就拉倒了,不然的话……官府抓你没商量。

    禁私兵禁到这个地步,金兵来了大伙儿自然只能投降没商量了。

    经过了赵官家那么多年的整顿治理,大宋朝早就帮着金兵把民间反抗用的家伙给彻彻底底扫干净了,金兵杀到,如果你不想投降的话,那就用你的天灵盖去顶人家的狼牙棒吧。

    也所以,经常在各种影视剧及小说里看见的,那种宋朝书生佩个宝剑到处溜达这场景,在宋朝是绝无可能存在的。

    因为只要不是官兵官吏,你扛个平头西瓜刀出门都要挨抓,别说挂个宝剑满大街招摇了。

    宋元流行“杆棒”,小说和平话、杂剧里放眼看去满篇都是棍棒,罕见刀剑,是有道理的。

    所以,他们在穿越时敢公开带着手枪,但是却把军用砍刀放在袖子里,而且不敢露出来是有原因的,至于说枪弩之类的,更不敢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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