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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证验 (第1/2页)
“是这样。” 斟酌了语句,李怀光道明了来意: “因阁下先前在县试中引动天象,疑似凝聚阴神真种,故此,怀光秉承道院之意,前来求证此事。” “此事若确凿无误,上报道院,朝廷之后,将授予同进士功名,不必再下场参考。” 科举本身不是目的,只是手段。 筛选天下修道种子,为朝廷、道脉补充新血,才是目的。 是以,只要能汇聚真种,就可授予功名,同进士出身。 地位上,相当于三榜同进士,较之二榜进士,与一榜三甲略低一筹。 有了相应力量,就必须有相应待遇。 无论如何,这毕竟是一个道法显圣的世界。 身有道法,自然不可能再贫寒。 哪怕好吃懒做,就凭那身道法,朝廷和道脉出于安抚,也会给予最低限度的给养。 若是不然,就别怪别人依仗道术横行不法了! 这种制度,也不是先前就有,而是经历了漫长的时间后一点点雕琢而来。 本朝开国初期,就不曾有这种完善的制度。 随后屡屡有散修依仗神通法力,行不法之事。 为遏制散修,不得不推出道脉制度。 笼络散修之中修为高深之辈,为其划分道场,传下道统,组建大大小小的道脉。 再联合道脉,推行法禁,禁止无功名之人私自修法,以遏制散修数目。 朝廷招募道官,培养好似技工一般的术士,充实官署、军队,以镇压各地不法散修。 然而道官数目有限,而天下修法之人众多,缺额有限而候补太多。 即便是童生,每一县内三年也有二十名。 二十名童生,能修法有小成者,不过三分之一。 其中能筑基者,又是三分之一。 筑基之后,能获取后续法诀,包括大不限于继续科举、投靠道脉、家传道法等等,能修至法师者,十不存一。 法师,已经足以担任正经七品道官。 尽管千人修法,能成法师者,终不过五六人,但即使是这样,代代积累,整个中原修法有成者,还是远远超出朝廷能够提供的位置。 修法有成者,不得贫寒,贫寒则必生乱,必使其有所养。 这是血淋淋的教训。 试想一下,一个随时都能化身人形自走导弹的道人,如果真到了过不下去的时候,豁去脸面不要,就凭掌握的种种法术,难道不能去抢,去夺吗? 或许有人觉得这是黑道绿林的作风,堂堂道德之士,修为有成的高人,怎么不安贫乐道? 其实道理也很简单。 因为他们只要还需要在人间打滚一日,就离不开银钱。 就算他本人可以餐风饮露,与江山清风、山间明月作伴,住石窟,宿岩床,也不代表他的族人、弟子可以这么做。 本朝初期就出现过一件奇事,一位隐居市井的散修道人,家境实在难以维系,偏偏他本人除了道法之外,并无别的一技之长。 又没别的生财的法子,毕竟他也不懂得阳宅风水、炼丹合药等等修仙百艺,只有一身奇诡法术,用在与人斗法倒是适宜,于赚钱养家就不能了。 于是竟然出现一件荒谬之事——堂堂已度过三灾的阴神鬼仙,居然因为穷困潦倒,盗窃了三百两府库官银,一路惊动库神、县城隍、郡城隍,合计发下八百阴兵,结阵去拿他。 然后被其一身精湛至极的杀伐之术打得全军覆没·······八百阴兵去了大半,逃回者不到二百。 后来朝廷还是付出相当的代价,强硬镇压了这名鬼仙,但造成的后续影响极其深远,就远不是区区三百两官银能比拟的了。 此事林正阳也从一本杂记野史之中看过,其中疑点重重,不去说他,只是有一点可以肯定——从这以后,但凡修为高深者,必授予散官、闲职或是封号,每岁按例给予钱粮、布帛、茶叶等等赏赐。 或可说是安抚,也有人说是贿赂。 赏赐不多,但足以供养一家五口,过上小康生活。 至少能避免再出现那种极端事例——毕竟不是每个修道人,都能靠道法赚钱的。 那种只懂修行和斗法的极端例子虽少,但基数大了总是难免会有几个。 所谓赏赐,其实就是为了让这种家伙也能衣食无忧,别走投无路搞出事端。 这些事情,早有惯例,林正阳早已得知。 甚至,他还知道具体的待遇。 授予同进士出身,可以担任的官职不仅有道官,还有庶务官。 若是不为官,单凭这个出身,视为从九品散官